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要求,現將問題編號二十一“桂林市自然保護區違規項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嚴重滯后問題”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公示。
一、自治區整改方案中關于問題和整改措施的描述
問題描述:桂林市自然保護區違規項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嚴重滯后。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桂林市自然保護區應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界線確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清退不合法、不合規的建設項目。但自治區直到2019年5月才完成保護區劃界,2020年11月才完成確界和功能區劃分工作,桂林市直到督察進駐仍未制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60家小水電的分類處置方案。桂林市推進保護區小水電清理工作乏力,卻急于整改銷號,在沒有摸清小水電數量的情況下,分別在2019年12月、2021年1月向自治區申請整改銷號,都因工作不實被駁回。
整改措施93.對桂林市自然保護區內排查出的85個水電站,按照分區分類有序退出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整改措施94.2021年12月底前,依法關閉退出符合以下情形的32個水電站:位于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內的;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內設施設備拆除或去功能化后剩余在實驗區不具備發電條件的;有關部門依法審查決定退出的;未提交“后環評”報告的;未通過“后環評”審查的。2022年12月底前,依法關閉退出位于實驗區但行政審批手續不完善的47個水電站(含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內設施設備拆除或去功能化后,剩余在實驗區的設施設備仍具備發電條件的水電站)。
整改措施95.位于實驗區的6個水電站(行政審批手續完善的2個水電站,自然保護區劃定前已建設的4個水電站),力爭2023年12月底前退出。
二、桂林市整改牽頭單位
市水利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況
整改措施93完成情況:2021年12月16日,根據自治區整改方案,桂林市對自然保護區水電站退出及處置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印發《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二十五涉桂林市自然保護區水電站退出及處置方案的通知》,對85座水電站具體處置方式、整改標準進行了明確。各縣(區)按計劃完成水電站“一站一策”詳細處置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整改措施94完成情況:2021年12月,完成32座水電站的整改工作。2022年12月,完成47座水電站的整改工作。涉及自然保護區水電站的設施設備均已拆除或采取去功能化的方式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95完成情況:2023年力爭退出的6座水電站,已完成1座水電站整改。剩余5座水電站,將按方案要求限期退出。
四、驗收情況
2022年12月9日至17日,市水利局牽頭組織對各相關整改責任單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了驗收。2022年12月30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桂林市整改情況通過驗收。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向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桂林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3年1月17日,共1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桂林市生態環境局環境保護督察科
聯系電話:0773-7598326
聯系地址:桂林市臨桂區萬福路鼎晟大廈輔樓610室